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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彩票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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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超时收费,使用不便!智能快递柜如何走完最后一百米******

  盈利较低、使用率降低、服务不到位……

  智能快递柜能走完最后一百米吗?

  曾红极一时的智能快递柜遭遇冷落,诸多的不便,不但成了快递员和消费者眼中的“鸡肋”,使用率下滑,也让供应商难以维系高成本的投入,“撤柜”已悄然开始……

  现状:快速扩张供求失衡盈利较低

  近年来,在北京的小区、写字楼,智能快递柜可以说是遍地开花。

  走访东单地铁站附近区域时发现,在高德地图APP上搜索“丰巢”或“速递易”,周边3公里内,“丰巢”的点位有43个,“速递易”有6个。

  “缺少统筹的快速扩张,带来了短期的利益,也形成了高成本,运营到一个阶段,问题就来了……”某智能快递柜公司负责人透露,除了采购成本,还需要根据快递柜的大小给物业提供场地费。约100个柜门的一拖四快递柜,年租金约4500元,再加上安装、电费、运维……一组柜机的平均使用率能达到4成左右,才能回本。

  统计数据显示:按8年平均折旧计算,单套快递柜每年的总成本为16788元。其年收入约17800元,其中快递员投柜和广告收入分别贡献了9110元和6000元,因消费者支付超时费收入为2190元……这样,算下来,经营一年,也才挣一千多元。

  尴尬:使用率低 受冷落面临撤柜

  “智能快递柜的供应商来了,想撤柜,说使用率太低了!”近日,朝阳区某小区微信群里的一条消息,让居民“炸开了锅”。

  “快递柜得保留。上次朋友送我的几箱饮料,直接放门口了,等我回家一看,三箱变两箱了。”“有快递柜是好事,但只能送到楼下或大门口,最后一百米的问题解决不了呀!”关于快递柜的去留,居民们纷纷发表着各自的意见。

  “这是根据大家的需求,争取了很多时间,还几经周折才联系到了供应商,才有了今天的楼下的快递柜。这不能说撤就撤了。”了解了一些内情的付女士介绍,“去年8月,快递柜的供应商就来过一次,想撤柜。听说,最近又来观察了两个月,认为经营的情况还是不理想,使用率连30%都达不到,这还不够成本呢!”

  记者调查发现,智能快递柜“遇冷”并非个例,“撤柜”也早已开始。“我家小区的快递柜一个月前就不见了。”家住海淀区的许玲说。

  “智能快递柜早就成‘摆设’”了,我在小区住了两年,只用了两次。而且,快递员或驿站的工作人员与居民也形成了默契,只要有可能,尽量送到家门口。您说,这种情况下,要它还有用吗?”许玲说。

  吃亏的生意谁也不会做,所以,在一些使用率低的小区只能撤柜。

  探因:使用不便 快递员用户都不买账

  走进东城区北二环附近某小区,快递员小吴将两件包裹塞进了快递柜后感慨地说,“前几年,单量大,人手都不够。遇上618、双十一这种好日子,我们得一大早去抢柜。可现在居民对快递柜的需求小多了,每天投放10件,都算多的。”

  “如果不方便取件,我们要先征求收件人的意见,才能将包裹放在快递柜里。”快递员冯军说,从公司的要求,居民的需求看,也首选送货上门。另外,遇到一些老小区,有的路特别窄,因为快递车进不去,快递员也不愿意选择快递柜。

  冯军算了一笔账:一般情况下,包裹快到门口时才通知用户,一次性配送最方便经济。如果用户不在,快递员就要再下楼把包裹放入快递柜,重复劳动,还要根据快递的大小,自掏腰包支付两毛五至四毛不等的管理费。可一单快递就挣一块多,去年管理费就没剩多少了,这吃亏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干。

  从居民的角度,投放地址写快递柜,虽然省了沟通成本,但只要一超时就得再花钱,多数人觉得不划算。因此,快递柜的使用就越来越少了。目前,冯军一天大约送120个件,放进快递柜里的不超过5件。

  自从收费后,用得就少了。“不管什么原因,快递进了柜,只要超时就得付费。那还不如放家门口,省钱又不用惦记取件的事儿。”习惯了网购的姜欣说,“对于手机、化妆品等高价值商品,使用快递柜还无法当面验货。万一投递物品在运输中有损坏、被调包,很容易带来麻烦和纠纷。”

  最不喜欢快递柜的是老年用户,“还得下楼取件,再往家提,太麻烦也拿不动。有的东西太沉,选择快递就是解决最后这一百米。”

  快递驿站、小门店以前就承担着收发快递的功能,这也压缩了快递柜的拓展空间。产业时评人张书乐预测,目前,智能快递柜很容易被快递驿站或小门店替代。究其原因,快递柜的存储空间有限,大件放不进,小件放不完。商家希望通过超期收费提高流转,也是争议颇多。而快递柜选位要求也高,方便用户的地方租金太贵,控制成本带来的局限性,使小区柜机覆盖率太低,达不到良性的投入产出比例。

  与之相比,小门店,或快递驿站空间大,有专人值守,还能提供送货上门,没有相应的成本,还能增加店家的声誉。

  出路:跨界经营 拓展多项生活服务

  面临困境的智能快递也在寻求出路。最近,以收取包裹为主业的快递柜,还探索起了生活服务的新业务。

  记者在智能快递柜的显示屏上看到,除了“取快递”和“寄快递”的基本功能,显示屏上还能选择“洗衣洗鞋”“储物下单”“商城”等花哨的服务。

  打开快递柜的微信小程序,“生活服务”专区出现在主页的显眼位置,再往下拉,才是储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商家主推的洗衣服务目前支持衣物清洗、鞋靴清洗和家纺清洗三个大类,具体包含羽绒服、毛呢大衣、毛衣、运动鞋、床品、毛毯、蚕丝被和窗帘等。

  在价格上,衣鞋搭配洗3至5件,价格在99元至149元,冬衣的价格会贵些,如单洗一件短毛衣、短毛呢大衣,价格分别为55元、65元,目前洗衣洗鞋对新人优惠力度较大,如洗护一件羽绒服的价格为39元。对比发现,相较于线下洗衣店,快递柜洗衣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不算明显。

  “快递柜不就是取快递包裹用的吗?”调查发现,十余位市民中多数人认为快递柜就是个保管包裹的机器,对其他功能知之甚少。拓展新的服务,有人认为是“不务正业”,也有人觉得,它比传统洗衣店离居民更近,丰富了智能快递柜的使用场景,是寻找服务盈利模式的新尝试。

  专业人士认为,开拓洗衣业务只是多元化快递柜减少闲置空间的一个补充打法。线上下单的洗衣业务此前也曾单独出现在市场中,但很快难以为继。快递柜洗衣尽管可以节约成本,但整体受限。快递柜的容积和呈现形态固定,无法像传统干洗店那样实现稍昂贵或特殊材质衣物的放置要求。

  此外,探索新的服务领域不仅要花钱搭建生产线,还要“烧钱”来通过试错去获得经验,这个过程不会太短,还可能让跨界的快递柜厂商出现“水土不服”。

  专家:适应市场解决最后一百米需求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相对于高额的成本及消费者接受度不高的现状,快递柜盈利的新模式仍旧比较单一,投资回报率也不高。总体来看,国内智能快递柜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 

  业内人士赵小敏预计,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还是末端派送的主流。除了配送上门,快递柜、驿站代收点、自提都是末端派送多元化的重要组合路径。

  从中长期来看,快递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快递柜企业要找好角色定位,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并与整个行业发展的协同。与社区生活融合是发展的方向,尝试与物业联动,开发冷柜、提供居民日常必需品等来解决问题。

  尽快取消超时收费,避免引发消费者诟病,维护快递柜行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打通快递业的“最后一百米”,更是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关键。只有品牌形象好了,终端服务的问题解决了,消费者的接受度才会慢慢提高,市场才能繁荣起来。(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师悦)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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